踏溯台南

踏溯台南

文學院 通識教育課程

抵免規則

修課須知

抵免規則

   

108 學年度第 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108.12.17

 

本校自106 學年度開設踏溯台南課程,為鼓勵學生主動學習,並符合課程的在地觀點、專業知識建立、實際參與等精神,擬訂定本校踏溯台南抵免規則。
畢業前學生若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抵免踏溯台南必修課程:

(一)已具備臺南市行政轄區內由內政部國家公園或交通部國家風景區或臺南市政府之文化、 觀光、環保機關或文化部轄下在台南的博物館之一(臺灣文學館、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考古館)頒發之正式或義務解說員證照者。

(二)取得本校博物館導覽志工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