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珠與碗公會
李明珠與碗公會
2026.04.19
1940年代的新營糖廠內,有一個被稱為「碗公會」的組織。該組織約有二十位成員,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節省開支並聯繫彼此情感。當時婚喪喜慶頻繁,往往需要使用各式器皿,因此這群人想出一個方法:共同出資購買器皿,對外提供租借服務,並讓成員享有半價優惠。這就是「碗公會」的由來。
而「碗公會」的發起人,是任職於新營糖廠鐵道課的技術員──李明珠。他生於1922年,日治時期即在新營糖廠擔任鐵道職員,相關經歷相當豐富,並曾被日本徵調至南京擔任技術人員。
1952年2月,一群便衣刑警闖入新營糖廠的員工宿舍,將李明珠帶走。原來,李明珠在堂兄李鹿的介紹下,結識了台灣省工委的李媽兜,因而被認為與共產黨成員關係密切。此外,糖廠員工所組織的「碗公會」與學習國語的「讀書會」等,也都被視為他組織叛亂團體的罪證。
1953年,李明珠被冠上「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並已著手實行」之罪名起訴,最終遭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7月18日,李明珠被執行槍決,這時候的他年僅30歲。
其實不僅是李明珠,許多糖廠員工也因參與「碗公會」或「讀書會」而受到牽連。在那個年代,是非與黑白似乎沒有明確的界線,很多時候,一紙判決書便足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而這些令人感到悲憤且不公不義的歷史事件,就深深烙印在我們所生長的這片土地。傷痕不會消失,它永遠存在,並時時告誡世人莫忘追求社會公義與人權的普世價值。